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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交男友 阿裔加人私刑處決妻女4人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4:24
阿裔移民堅稱「榮譽處決」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加拿大一名阿富汗移民因夥同妻兒,涉嫌以「榮譽處決」(honor killing)的方式,狠心殺害三名女兒(上圖,取自網路)及他的另一名妻子,二十九日遭法庭以四項謀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三名被告皆宣稱清白,但檢方表示,被告是因女兒與男生約會、社交以及上網等行為「敗壞門風」而痛下殺手,「冷血、病態」的行為「可憎」,「為公民社會所不容」。
夫婦、子3人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二○○九年六月,警方在安大略省金士頓一條運河打撈出的車內,發現五十八歲被告夏菲亞的首任妻子羅娜,以及他的三名親生女兒柴娜、莎哈和吉堤三姊妹的屍體。四人死前無明顯逃生跡象、腦部後方都有傷痕,而且駕駛座無人乘坐,與被告宣稱四人之死出於意外似有出入。陪審團耗時十五小時審議,判定夏菲亞、他的四十二歲妻子亞雅以及兩人的二十一歲兒子哈邁德四項一級謀殺罪成立,三人皆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經商致富的夏菲亞一九九二年離開阿富汗,輾轉各地之後,落腳蒙特婁定居。他因羅娜無法生育而再娶亞雅,不過羅娜仍與一家人同住,並幫忙照顧亞雅所生的四名小孩。由於加拿大不允許重婚,如夏菲亞一屋二妻的情況被發現,一家人可能被驅離出境。
不過,法官指出,夏菲亞的大女兒私奔結婚,夏菲亞因此不讓她上學長達一年,而羅娜因受虐想離婚,很可能讓夏菲亞動了殺機,將她納入殺人計畫之內。法官表示,證據清楚顯示這是「一樁精心策劃殺害你們四名家人的謀殺案,要籌劃比這更可憎、更可鄙的犯罪還真難……只是因為他們違反你們完全扭曲的榮譽觀…此為公民社會所不容」。
◎小檔案︰榮譽處決
榮譽處決是以維護家族榮譽為名而動用的私刑,受害者主要是中東及南亞的穆斯林婦女。處決的理由不一而足,包括拒絕安排式婚姻、被強姦的受害者、離婚及通姦等。當婦女行為被家中男性成員認為敗壞家庭名譽時,便足以構成榮譽處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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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妮細數淪愛奴3年苦勞 喊告舊愛Andy誹謗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31日週六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6:30
【特勤組、許晉榮、陳慧明╱台北報導】宋新妮與髮型師前男友Andy這對怨偶前天互以網路、言語開砲,過程血淋淋、毫不留情互揭瘡疤,讓人聽了傻眼!昨早宋新妮又發了2篇微博抒發餘怒,並表示已委請律師準備向Andy提告誹謗。但Andy昨僅冷哼一聲說:「請!我還有很多事要忙,沒心情理會這些茶餘飯後八卦。」之後2人又對彼此表示「無言」,似有意淡化紛爭。上月底因Andy(黃國鎮)在臉書留言,說有記者問他某人跟某人上飯店、開房間被拍到,還酸她不斷在節目哭哭啼啼、消費他,最後還稱他非綜藝咖反諷宋新妮與吳宗憲「超配的」!交往3年、分手1年多的愛侶一夕變怨偶。
宋新妮前天一口氣發了5篇微博:「你可以傷了我的心,但不能傷了我的自尊……,若要鬥到你死我活,老娘沒在怕的。」又說:「真正爛透的人還敢批評別人,不要臉到極點!……你劈腿的身邊人常在放話給圈內人,你真的要我公開嗎?」並暴怒說:「要死大家一起死!」
Andy否認借120萬不還她前天氣憤向《蘋果》表示:「我被劈得有多慘!又哪裡消費過他?他難道不知道曾有被他傷過的人在無名上攻擊他7天,還指他只有1顆睪丸、體臭,真的是王八蛋。」Andy也反嗆:「1個女人如果跟1位有婦之夫在一起,這算通姦罪吧?請他先搞清楚罪名再來講我!」宋新妮還指Andy借了120萬元不還,Andy前天表示是公司向她借錢周轉,不是他,且錢早已還清,當初她是女朋友,幫忙也應該。這段話又讓宋新妮大表不滿,昨早在微博寫下:「女朋友借錢是應該的……,沒有結婚前劈腿無罪?」還說:「幫你照顧小孩3年,幫你養狗3年,你們缺錢我幫忙……,什麼叫做真正付出你真的懂嗎?」但態度已比前天火冒三丈降溫許多。
2人默契「無言」停戰她昨說:「對他真的無言了,現在一切交給律師處理,我只希望不要讓家人擔心,他當初劈腿,我奶奶也非常生氣。」目前心情如何?她冷笑:「我想10年後再來看會覺得是個笑話吧!」Andy昨被問到有關宋新妮話題,宛如驚弓之鳥,他表示:「我不想再回應,現在就真的無言,我只想說1句話,我沒有跟她借錢。」2個兒子知道嗎?他搖頭:「小朋友應該不會管大人的事!」分手怨偶的戰爭,意外扯出了吳宗憲,他還被Andy指「劈腿王」、「通姦王」,吳宗憲前晚錄影到半夜,大約隔天凌晨0點多,他開凌志休旅車從南港中視一路開回台北市區,直驅住辦混合的「新鑽石大廈」。而至截稿為止,吳宗憲電話未接,無法取得回應,宋新妮則說昨未與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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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妮再轟Andy王八蛋 雙方互尬硬扯吳宗憲
ETtoday – 2011年12月31日週六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1:44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宋新妮與髮型師Andy這對怨偶自29日開始就頻頻在微博上公開砲轟對方,互不相讓。宋新妮不僅發文細數2人交往時付出的苦勞,認為男方不但沒感謝他,反倒對媒體亂說話,憤而怒罵他不要臉到極點,也決定委託律師提告。對此,Andy冷淡表示:「沒心情理會這些八卦!」
宋新妮在臉書看到Andy酸她,說她刻意在節目上哭哭啼啼、裝可憐,還諷刺她與吳宗憲超配,她忍不住回擊:「真正爛透的人還敢批評別人,不要臉到極點!幼稚加上沒水準!」她還激烈地表示:「要死大家一起死!我在說一次你在對媒體亂說話,我就豁出去了!」
據報導,宋新妮指控當初是Andy劈腿在先,且向她借了120萬元沒還,他竟然還說她消費他,真的是王八蛋!Andy對此表示,是公司向他借錢周轉,而且錢早就還清,當初她是女朋友,幫忙也應該。
這番言詞又引起宋新妮大怒,她說:「我是女朋友借錢是應該的…你是單身?沒有結婚前劈腿無罪?」還強調自己幫忙Andy顧小孩、狗,連他媽媽過世時也一直陪伴在身旁,反問Andy到底做過了什麼。
雙方你來我往、砲火連天,直到30日戰況已稍稍平息。宋新妮說:「現在一切交給律師處理,我只希望不要讓家人擔心。」不過,這場戰爭也無端牽連吳宗憲,Andy曾指吳是「劈腿王」、「通姦王」,吳至今未出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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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已婚前立委開房間 女判6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9:32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0日電)周姓女子被控與前立委李顯榮上汽車旅館偷歡,遭李妻控告妨害家庭,法院審理時周女否認犯罪,辯稱是到旅館上廁所;板橋地院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李顯榮於民國99年間疑與周女過從甚密,遭周女丈夫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同年5月2日下午5時許查到李顯榮與周女在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汽車旅館內共處一室,並扣得兩人用過的衛生紙,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和解撤告。
不過,李顯榮妻子被傳喚作證獲悉此事後,憤而提告,在檢方偵查期間又對李撤告,周女則遭依通姦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周女辯稱事發當天,李開車找她談公事,回家途中她突然肚子不舒服,李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上廁所;李顯榮出庭時也異口同聲表示,兩人在旅館輪流上廁所,並沒發生性行為,衛生紙會有兩人DNA,是他「節省」,才重複使用周女擦過手的衛生紙。
法官認為,衛生紙上經鑑定混有兩人的DNA,應為兩人體液接觸後遺留的跡證,且兩人供稱使用同一張衛生紙的情節,與常情不符;法官並查出,周女事發後多次傳送「愛你的心沒變過」、「親愛的,晚安喔,愛你」等簡訊給李,親密程度顯然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周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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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馬上風猝死〉情婦占財產 元配怒告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5日 上午4:28
情婦判刑4月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商陳秋明返台與情婦葉敏惠偷情時,因「馬上風」猝死,不料葉女卻將陳某在中國的電子公司股份,轉移到自己名下,經陳某元配提告,最高法院判決葉女須賠償35萬032元及利息確定;刑事部分,葉女已被依偽造文書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97年2月3日凌晨,50歲葉女與陳某在北市三德飯店偷情,陳某因心臟衰竭送醫途中死亡,葉女後來返回中國蘇州,偽造陳簽名,將陳經營的大鷹電子公司股權改成自己所有,陳的元配孫嘴錦跨海提告,中國蘇州法院判決葉轉移股權無效。
孫嘴錦主張葉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以及聘請中國律師等費用225萬225元;葉則指出,孫早知她與陳的關係,已超過2年請求慰撫金時效,無權求償,葉也認為,孫請求的律師費太高。合議庭認定陳、葉兩人確曾通姦,但孫95年間已知陳與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卻拖到99年3月底才打官司索賠慰撫金,已超過2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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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孩子驗DNA 查出妻通姦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22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市30歲方姓女子93年間與江姓男子結婚,95年10月間產下第3子,隨著小孩愈大,江男發現這老么與兄姊長得愈不像,加上去年方女離家出走與不明男子同居,江男懷疑被戴綠帽找醫院驗DNA,結果真非親生,憤而告方女通姦,方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2月,江男並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獲勝。
江姓男子向法院控訴說,他與方姓女子93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方女沉迷網路交友,經他多次勸阻依然故我,甚至與男子外出多日不返家。去年6月間,他看已經5歲的老么跟兄姊都不像,懷疑方女對婚姻不忠,所以帶著小孩到醫院驗DNA,鑑定報告排除老么是他小孩的可能,所以告方女妨害家庭。
法官認為,被告方姓女子95年1月間,與不明男子通姦並懷孕產下一子,回推受胎期間,是江男與被告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坦承與男子通姦但拒絕說明男子身分,所以依妨害家庭罪判處被告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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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曝姦情 男判賠30萬
中央社 – 2012年1月4日 下午1:03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4日電)陳姓麵店老闆從家中電腦的MSN對話發現,妻子與化名為美琪的李姓員工發生姦情,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氣得向李求償精神撫慰金。台北地院判決李男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陳姓麵店老闆聽聞妻子與李姓員工過從甚密,兩人屢次發生爭吵。陳男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與李男的MSN對話,內容包括兩人進出汽車旅館的細節,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憤而向李男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辯稱,與老闆娘沒有發生姦情,MSN對話內容只是網路虛擬性愛。法官當庭勘驗MSN對話內容,發現李男曾說在對方家過夜、小心被發現等,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決李男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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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掃描-侵入住宅抓姦 也有刑責
作者: 本報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本報訊】
台北:林姓女子因疑王姓丈夫(已離婚)外遇,大陣仗到王男借居的住所抓姦。過程中由林的堂姐撞壞最後一道房門,逮到王男和陳姓情婦躺臥在地,及地上已使用過的保險套和衛生紙。案經高院審理,九日雖依通姦罪判王男三月徒刑、依相姦罪判陳姓情婦四月徒刑,但林女和堂姐也被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卅日,四人都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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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被掃地出門 自殺未遂變恐嚇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9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王姓女子與高姓有婦之夫通姦生下一子,高妻發現後,夫婦倆把小三趕出愛巢,並索回愛車,王女燒炭自殺未遂,傳簡訊給高某夫妻「明天早上準備收屍」、「我的死是你逼的,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台中地院依通姦及恐嚇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及拘役50天。
判決書指出,擔任公司經理的高某因經常到台中市假日酒店消費,因而認識陪酒的王姓女子,97年3月間,2人在王女住處通姦,98年元月,王女產下一子,同年3月高某認領,小孩從父姓。
99年7月,高妻發現戶籍謄本上多了一個小孩,質問高某才得知上情,也發現先生讓「小三」住在屬公司資產的公寓,且由公司提供王女使用自小客車,她擔任公司會計多年卻毫不知情,高妻一氣之下全部要回來。
高某應公司要求通知王女搬家,表示不願再出租給王女,與王女談判期間,王女在公寓內燒炭自殺未遂,為逼迫小三搬出「愛巢」,高姓夫妻不惜祭出斷水斷電手段。
王女則傳真或傳簡訊給高某及高妻,如「你連給我一個月找房子的時間都不給,那你明天準備收屍吧(一屍兩命)」、「我的死是你逼的,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我死了你的房子也休想賣出,我做厲鬼也不會放過你們」等,高姓夫妻供稱很怕,王女一旦死了、房子會賣不出去!
法官審酌案情之後,王女破壞他人家庭部分判3個月徒刑,連續恐嚇部分,合併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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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分手爆料挨告 女師未指名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新北巿蘆洲區某國中汪姓學務主任與林姓女教師搞婚外情,雙方分手後,汪男及汪妻認為,林女曾向媒體誣指涉及性騷擾及校方包庇,因而提出妨害家庭及公然侮辱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不起訴林女。
檢方認為,通姦案已逾6個月追訴期,加上監察院彈劾汪男時,亦提到校方未採取補救措施,林女所言內容並非無據,且涉及社會公義,查無犯罪事證。
不起訴書指出,依據監察院彈劾書內容,汪男從民國97年9月起至99年3月,利用擔任學務主任機會,多次於上班及下班後,盜用學務處沒收保管的學生手機撥打騷擾電話、傳送骯髒簡訊及其他方式騷擾林女,該校女校長因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對於性騷擾行為未做懲處。
林女向檢方說,去年4月的記者會,她並未指出汪男名字,記者會的重點是說校長包庇,檢方調閱新聞畫面後,認為內容未指名道姓,一般人難以從報導知悉是何人涉及性騷擾。
檢方認為,林女向媒體評論校長處理不當,加上陳述遭到性騷擾的過程,並非抽象的謾罵,而是具體的指謫,此乃依其個人判斷價值所提出的主觀意見,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此外,檢方根據證人說法,認為汪男和林女在98年6月簽立調解協議書,汪妻已知道林女涉妨害家庭,已超出6個月追訴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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