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偷情

〈台商馬上風猝死〉情婦占財產 元配怒告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5日 上午4:28

情婦判刑4月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商陳秋明返台與情婦葉敏惠偷情時,因「馬上風」猝死,不料葉女卻將陳某在中國的電子公司股份,轉移到自己名下,經陳某元配提告,最高法院判決葉女須賠償35萬032元及利息確定;刑事部分,葉女已被依偽造文書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97年2月3日凌晨,50歲葉女與陳某在北市三德飯店偷情,陳某因心臟衰竭送醫途中死亡,葉女後來返回中國蘇州,偽造陳簽名,將陳經營的大鷹電子公司股權改成自己所有,陳的元配孫嘴錦跨海提告,中國蘇州法院判決葉轉移股權無效。

孫嘴錦主張葉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以及聘請中國律師等費用225萬225元;葉則指出,孫早知她與陳的關係,已超過2年請求慰撫金時效,無權求償,葉也認為,孫請求的律師費太高。合議庭認定陳、葉兩人確曾通姦,但孫95年間已知陳與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卻拖到99年3月底才打官司索賠慰撫金,已超過2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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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官員幽會情婦 叫床聲太大曝光

中廣新聞網 – 2011年8月6日 下午11:27
大陸中新網報導,大陸河南(南陽市)政協副主席朱廣平,和情婦在北京某家旅館偷情,遇到警察臨檢。警察在房間門外偷聽,聽到朱廣平房間有床震動聲音,還有女人叫床聲。警察認為,如果是夫妻,為什麼不在家親熱,非要跑到旅館叫床?這肯定是露水夫妻,於是敲房門詢問,查出男方是(南陽市)政協副主席朱光平,女方是他的情婦。

報導說,朱廣平因此丟了官,他的情婦被查出利用職務收賄,被判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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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偷情 還播呻吟聲騷擾她老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4:42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陳警發與人妻偷情,懷疑人妻另有新歡,竟用人妻手機call人夫黃信茂「告狀」,還播放他與人妻「愛愛」呻吟聲,人夫嚥不下長達1、2個月的騷擾,氣到報警,見陳男時揮拳痛毆、嗆聲「要給你死」。

陳男被依恐嚇、妨害秘密判刑5月及拘役50日確定後,反控人夫涉恐嚇;黃某否認,解釋是氣話,但一旁勸阻的黃某胞兄證稱有聽到,板橋地檢署依法起訴。

警方並在陳男住處電腦查獲偷拍光碟及性愛畫面,原來性愛畫面是兩人雲雨時自拍,陳也涉偷拍人妻如廁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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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警不倫戀 議員判刑3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瑞山和前台北縣議員王月明,被控前年召開記者會,質疑時任新北市中和二分局長張夢麟不假外出,疑開公務車載陳姓女警到台中就醫,2人之間恐有不倫戀;高等法院認為2人已涉損毀名譽,昨判張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定讞。

另王女一審判3月徒刑未上訴,已判決確定,可易科9萬元罰金。

98年11月間,當時擔任台北縣議員的張瑞山、王月明2人,休會期間在北縣議會內召開記者會,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蹺班約會」為標題,指稱張夢麟、陳姓女警發生不倫戀、偷情。陳姓女警認為張、王女已妨害名譽,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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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媒體性騷挨告 女師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1:0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新北巿某國中汪姓學務主任與林姓女教師偷情,雙方分手後卻性騷擾女方,女方投訴校方及媒體,汪告女方妨害名譽。北檢今天偵結,認定性騷擾是具體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經查,依據最近監察院彈劾書指出,汪姓男子從民國97年9月間起至99年3月止,利用當學務主任機會,多次上班及下班時間,以盜用學務處沒收保管的學生手機撥打騷擾電話及傳送骯髒簡訊給林姓女教師。

林女跟檢察官說,她與汪男分手後,卻遭到對方性騷擾,因多次向校方投訴未果,認為校方包庇才於去年4月間投訴媒體;檢察官經查,媒體報導及林女受訪均未用汪男全名,且性騷擾是具體事實,林女所言屬言論自由範疇,所以將她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汪男的妻子在去年6月間,控告汪男及林女妨害家庭,檢察官經查2人於94年間起發生婚外情,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98年4月間,2人感情破裂協議分手,由於汪妻超過6個月才提告,檢方對汪男及林女予以不起訴處分。1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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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證開記者會 議員誹謗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4日 下午1:53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民國98年間擔任台北縣議員的張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同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指警員有不倫戀、偷情等情事。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均判2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張男與王女在98年間非議會開會時間,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翹班約會」為標題召開記者會並發新聞稿,指台北縣某分局分局長與偵查隊警員發生不倫戀。

張男於審理時,矢口否認妨害名譽犯行,他主張消息是民眾向黨團檢舉的,且經警界朋友查證,但記者會的新聞稿及標題都是黨團秘書製作,他並不清楚內容涉及不倫戀;王女於原審坦承未在記者會前進一步查證,僅聽黨團大約提一下。

法院審理,認為該記者會標題與新聞稿均指分局長與警員有不倫戀、偷情的情事,且張男在記者會發表言論過程中,都將新聞稿拿在手中,因此不採信張說不清楚記者會內容的說法。此外,張男於審理期間也遲未提供檢舉者資料或消息來源。

法院審酌張男、王女任職議員多年,查證管道多,卻未經任何查證就以聳動標題輕率發表毀人名譽的言論,事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始終將責任推給黨團,又案發時不願與被害人和解,還要求撤回告訴,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均判2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1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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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頭家睡頭家娘 MSN「通姦」 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姚岳宏/台北報導〕真實的社會裡,真的有「吃頭家,睡頭家娘」!

聊性愛還網交 頭家氣炸

台北市陳姓製麵店老闆,前年從家中電腦MSN,發現陳姓妻子與李姓員工有親密對話,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陳老闆憤而提告向李姓員工求償100萬元慰撫金,但李某辯稱「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台北地院認為本案雖未抓姦在床,但民事審判和刑案不同,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認為MSN內容「超出虛擬性愛範疇」,認定2人通姦,因此判決李男應給付陳老闆30萬元。

頭家姊:他們曖昧 人盡皆知

陳老闆昨天外出送貨,他的胞姊說,前弟妹與李某曖昧舉動「全市場都知道,我弟是最後一個知道」,法官只判李賠30萬元,「其實是便宜他了」。

員工父:整件事都像設局

一路陪兒子打官司的李父得知判決結果則激動說:「整件事好像被設計!」兒子從退伍後就去製麵店上班,陳某與妻子感情不睦,卻以這件事為由,開除兒子,不但不給資遣費,還告兒子,結果刑事告不成,還告民事求償,實在欺人太甚!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李某否認通姦,只承認曾上MSN與老闆娘通話,還說老闆向法院提出的MSN偷情文字,不是他寫的;李某強調,老闆夫妻已因個性不合離婚,與婚外情無關,老闆夫妻離婚協議書也約定老闆須付錢給老闆娘,如真有姦情,老闆怎可能給老闆娘錢?

陳姓老闆在法庭上說,李某92年就到製麵店工作,99年製麵店所在市場已傳出李某和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著要離婚,他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李某親密對話,通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他因此痛苦不堪、常去精神科看病。

雖未抓姦在床 民事仍判賠

法官採信陳某主張,認為MSN通話紀錄多次描述彼此生殖器及性行為,還在視訊裸露生殖器,如是虛擬性愛,不可能還在MSN討論規避通姦責任,及如何避免陳某發現。

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陳妻50萬元,法官採信陳老闆主張,認為陳老闆只是念在陳妻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表示陳某認為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陳老闆另告李某及陳妻通姦罪,陳妻也對陳老闆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陳老闆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皆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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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戰營長勾人妻? 衛生紙沒體液不起訴

ETtoday – 2011年12月31日 上午9: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特戰指揮部特一營營長劉哲宏日前遭杜姓男子指控與其妻通姦,但送驗的衛生紙和內衣褲並未發現劉的檢體,檢方認為無法證明2人通姦,30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99年梅姬颱風重創蘇花公路,劉哲宏中校(34歲)率官兵摸黑營救400名受困民眾,令人印象深刻;今年9月間,新北市三重區杜姓男子指控,劉某與他的妻子江女藕斷絲連,9月17日凌晨在三重住處發現2人共處一室,因大門反鎖又沒人接電話,懷疑2人偷情而打電話報警,衝進屋後發現劉穿背心、四角褲窩在小孩房間。

杜男當場搜到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2件妻子內褲交給警方送驗,並控告2人妨害家庭;雙方在派出所談和解時,劉遭到杜男毆打後腦勺,因此也對杜提出傷害告訴。

江女堅稱未與劉發生性行為,她表示2人過去為男女朋友,當天劉因為隔天要參加比賽才來借住,兩人未同睡;劉男的說法也與江女相同。據了解,杜男和江女從事房屋銷售工作,事後2人已離婚。

警方鑑定後,衛生紙沒有任何人的體液,女用內褲也只驗出杜妻的DNA,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劉、江2人曾通姦;至於劉指控杜傷害部分,因杜友人證稱2人只有口角,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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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助母抓姦錄下父偷情證據 法官判四月

中廣 – 2011年12月24日 上午5:55

新竹一對夫妻分居已久,但妻子得知丈夫經常帶女友返家過夜,指示女兒把錄音筆藏在丈夫的枕頭下,結果清楚錄下兩人做愛的聲音。甚至錄音中,丈夫還要女友做愛專心點,妻子聽完錄音內容,一氣之下,狀告丈夫和女友妨害家庭,法官審理後,判處偷情的兩人各四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四十一歲的倪姓男子,在電話交友上認識江姓女子,兩人交往後發生婚外情。妻子得知丈夫經常與江姓女子同房,於是拿錄音筆給女兒,要女兒將錄音筆放在丈夫的枕頭下蒐證,結果清楚錄下兩人做愛的聲音和部分的對話,妻子也據此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官審理時勘驗錄音帶,發現不但錄下兩人做愛的聲音,甚至倪姓男子還要女友做愛專心點。儘管倪姓男子庭訊中,否認錄音筆中的聲音是自己的,但江姓女子卻承認聲音是自己,而錄音中的做愛呻吟聲則不確定;而倪姓男子的子女做證父親經常與江姓女子同睡一房,法官因而依妨害家庭罪名,判處兩人四個月的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倪姓男子的母親,則是對法官判決有意見,並認為媳婦已離家多年,兒子與媳婦目前已經離婚,與媳婦已經不願再有任何的瓜葛,全案是否上訴由兒子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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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筆藏床頭 夫偷情嘿咻全都錄

作者: 陳育賢╱新竹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育賢╱新竹報導】

新竹市倪姓男子與江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由於倪男曾帶江女返家同居被兒女發現,已分居狀態中的倪妻獲知後,氣得委由女兒在老公床頭藏錄音筆,果然錄到兩人做愛的聲音,新竹地院今年三月已判准兩人離婚,廿三日再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倪、江二人各四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家住新竹市的四十一歲已婚倪姓男子,八十四年與妻子婚後育有三子女,倪某在九十年間透過電話交友,結識四十三歲江女。

倪妻因工作關係,需要安靜環境,獨自搬到夫家對面成立工作室並獨居,兩人形同分居狀態。九十八年後,倪某即常帶江女回家同房。

倪妻從女兒口中得知老公常帶「阿姨」回家同房,氣得拿錄音筆交給女兒,要女兒藏在爸爸床頭,希望取得兩人發生不倫關係的證據。

倪妻取回錄音筆後,錄到有男女親吻吸吮聲、忽高忽低的呻吟聲、呼吸急促聲及肉體撞擊聲等性交時發出的聲響。

此外,還有女聲稱「專心一點好不好,做愛都不專心在幹嘛」,男聲則回應「哪有不專心?超專心的」,最後還有關鍵的「射、射了」等對話。不過,取得證據的倪妻卻未告上法庭。

倪某之後不滿妻子常指其外遇,讓他精神遭受虐待,先向法院訴請離婚,倪妻此時才不甘示弱,拿出錄音證據,指老公真有外遇,同時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法官審理後,認為倪某確有外遇事實,今年三月已判准兩人離婚,小孩監護權也都判給媽媽。

而妨害家庭部分,法官從錄音中兩人針對做愛的內容對話、背景聲中可推斷兩人應是在進行性行為無誤,加上子女作證兩人經常同睡一房,所以依妨害家庭罪判兩人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倪男昨天外出工作不在家,不過婆婆對於前媳婦抱怨連連,認為前媳婦離家多年,不照顧兒女,孫子都是她在帶,兒子被告通姦那天是很多同事到家裡,錄音帶內的聲音根本不是兒子,他覺得法官這樣判不公平,是否上訴要由兒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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